近日 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、财政部 、国家税务总局 、金融监管总局 、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《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》 ,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,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,自9月1日起开始实施 。
通知规定 ,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:
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 ,本人(或配偶 、未成年子女)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,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(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)累计超过本省(自治区 、直辖市)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;
申请之日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 ;
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 。
此前 ,参加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,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。一是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。二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。三是出国(境)定居 。
个人养老金怎么领取 ?
《通知》明确 ,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 ,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 、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、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提出申请 ,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实 。对核实通过的 ,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代扣代缴3%个人所得税后 ,将资金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。
《通知》要求 ,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要求 ,完成与信息平台的对接 ,做好领取个人养老金的管理工作。加强与医保 、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,充分利用可获取的跨业务 、跨层级数据 ,优化经办系统功能 ,为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提供便捷服务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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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 、个人自愿参加 、市场化运营 、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 。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 ,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 ,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 ,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 、理财产品 、商业养老保险、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 ,封闭运行 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。
▌本文来源 :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(ID :cctvnewscenter)
总台央视记者/李欣 郑春宇